近年来,以办理户口为由的诈骗案屡见不鲜,但HR对本单位员工“下手”的却不多见。3月20日,从北京石景山人民法院获悉,新韩银行原人力副总以办理北京户口为由,先后诈骗6名公司员工,以及6名社会其他人员,诈骗金额共177万元,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3月至7月间,李某祥等5人或通过朋友介绍,或通过网络分别认识了“郭某”、“陆某某”,“郭某”等人自称有关系办理雁塔恒通村镇银行贷款。
对信用社人员请吃请喝“打点”好之后,袁某多次骗取贷款拒不归还,后两次被公安机关网上追逃。日前,裁判文书网披露郏县人民法院对袁某的一审判决。
3月1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额敏县人民法院披露一份刑事判决书。判决书显示,王某军诈骗塔城昆仑村镇银行贷款50万元获刑。
近日,祁阳县人民法院披露一起冒名贷款的民事判决。2018年,王某因购房需要贷款,去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打印征信记录时,被告知在祁阳农商银行有贷款未偿还,已被记入征信黑名单。
3月16日,裁判文书网披露榆次区人民法院判决,对榆次农商行440万贷款案一审宣判。判决书显示,被告人张某,男,1970年11月出生,捕前系榆次区村民。
农发行甘肃分行原营业部总经理在任期间,为小二黑食品、庄园牧业、永登吉福清真肉食在不良贷款清收或放贷中给予帮助,先后收受财物共计223万元,最终获刑8年。
3月5日,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公布的一份刑事判决书让内蒙古银行两任董事长受贿案再次进入公众视野。
据判决书披露,罪犯其中之一为肖某钏,是三明市远翔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简称远翔公司)实控人;另一人为谢某明,是原三明鸿创电子贸易有限公司(简称鸿创公司)股东。
3月3日,山东省嘉祥县人民法院在裁判文书网披露刑事判决书,其中包括一份骗取贷款案判决。判决书显示,2014年1月至2月,嘉祥县农民孙某谎报贷款用途,从嘉祥农商银行骗取贷款45万元,用于偿还债务;之后孙某借用5人名义,从嘉祥农商银行分别骗取10万元,用于偿还债务。
日前,丹阳市人民法院在裁判文书网公开披露判决书,招商银行丹阳支行原行长助理因违法发放贷款获刑。
2月24日消息, 裁判文书网于21日披露的《彭舰、彭勇受贿罪一审刑事裁定书》显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天府大道支行行长彭舰涉嫌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总计金额高达3000余万元,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